时间过的真快,时隔两年,随着上海一中院的一则裁定书,原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杨彪受贿案内幕浮出水面。据悉,央行以杨彪案作为反面教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党员干部。日前,上海一中院一则裁定书,揭开了原央行干部杨彪的受贿内幕。
杨彪,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2019年10月30日,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原副主任杨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奉贤区监委监察调查。曾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杨彪于2019年10月因涉嫌犯罪被查,时隔两年,上海一中院公布的一则文书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细节。文书披露,杨彪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发放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及4.1万余美元。离职之后仍不收手,利用影响力索贿350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杨彪不满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原判。2021年6月22日,杨彪受贿案迎来二审判决。最终,杨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虽然杨彪受贿案已经结束,央行上海总部还为此特地召开警示大会,要求在职干部“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
第一: 杨彪利用职权发放、审核支付牌照,索贿240余万
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杨彪在担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处长和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各银行业支付机构监管以及本部门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及4.1万余美元。
具体来看,2012年5月,杨彪以自己女儿出国需要资金为由,向A公司总经理索取贿赂,该经理向杨彪转账30万。同年5月22日,杨彪以同样的理由向某村镇银行董事长索取贿赂,该董事长向杨彪转账30万元。同年7月,杨彪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B公司董事长购买其公司50万份股权,实际每股价格为1.6元。文书显示,杨彪自己支付50万元,差额30万元由该董事长支付。随后,50万份股权由杨彪朋友代持,并于2017年3月转移至杨彪女儿名下。
此外,2013年3月,杨彪向C公司董事长转账300万元,并提出想购买位于江苏省吴江市的某花园别墅。2014年春节后,因双方未实际交易房产,该公司董事长退还杨彪现金350万。经法院认定,300万元为归还款,50万元为贿赂款。
第二: 杨彪离职后仍不收手,利用影响力受贿350万元
杨彪于2016年4月被央行上海总部正式免职,可他的受贿之路并没有就此停止。2016年11月,杨彪利用曾经的职位便利,让其原下属、现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清算组织管理科科长施某,帮助上海某公司在分类评级中提高分值,以顺利通过央行总部对第三方牌照续展的审核,随后,又以借款为由向该公司总经理索取贿赂350万元。
直至2019年10月,杨彪接受调查,上述犯罪事实才逐渐浮出水面。
一审法院认为,杨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6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部分属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杨彪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3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指出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杨彪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杨彪已退出赃款265.6万元,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内对其所作判决,量刑适当。
尽管杨彪于2016年4月被正式免职,但其案件的披露仍在行业内掀起不小的波澜。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的要求,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杨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制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相关工作,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党员干部揽镜自照、反思警醒,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警惕围猎,绷紧纪律法律这根弦,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阶段,央行上海总部指出,将结合日常监督,着力将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融合推进,积极把警示教育活动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